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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於「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 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內容請詳見附件。
如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者,請勿申請此助學金,避免日後經查獲重複請領而須繳回補助。
符合低收入學生資格者,請於9月16日(三)前填妥附件申請書,連同低收戶入證明交至本校註冊組,以利後續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