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請詳閱附件請領要點。
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7月至翌年1月底止, 計7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2月至6月底止,計5個月, 為第二學期。學生新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公費,應自申請 當年之9月份起核給。
(三)制服費每學年於第一學期僅領取1次;第二學期新案申請者減半領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旨揭學生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 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符合資格者請於9月16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表件送至本校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