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查詢,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上開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及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辦理。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優先申請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以下簡稱學產基金);惟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者,得申請本案助學金。考量本案助學金每學年僅辦理一次申請作業,為避免學生於第二學期因故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且已逾本案申請期限,爰請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於本次申請期間一併提出本案助學金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本案補助對象之原住民族別,係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其族別計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達悟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撒奇萊雅族、卡那卡那富族及拉阿魯哇族,共16族。
六、另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3條規定,有關平埔原住民族群成員社會福利等權利,政府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予以保障;爰於相關法規完成制定或修正前,西拉雅族及平埔原住民族群學生(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者),尚不適用本案補助。
請符合資格者於115/10/5(一)前繳交附件一表格至本校註冊組辦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