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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嘉玲 - 教務處 | 2024-09-02 | 點閱數: 130

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三)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名額:本校七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依適用對象各款順序優先,同一順序者,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高者優先)

清寒學生申請獎學金應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於 113/9/27 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本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 7 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豆、臺南等 3 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 11 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如附件)成效良好,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新增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若學生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請協助宣導此項服務。】一份。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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