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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嘉玲 - 教務處 | 2024-09-06 | 點閱數: 150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1.依據該要點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重複領取係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若該項獎學金同樣是由學業成績    比序則視為重複。

2.其餘一般獎學金(非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 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該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3.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之「助學金」,因與本案「獎學金」性質不同,故不在此限。

三、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如下: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2,000 元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該要點已於 112 年 8 月 7 日公告修 正,申請表亦已更新,請務必使用公告格式申請, 勿沿用舊表。申請書中,「年級」請填寫原年級(所送成績單之年級) 

(2)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份即可,可提 供戶口名簿影本、學籍系統查詢資料或教育部學生資源網資料,需顯示申請學生之原住民族別(截圖 列印後蓋教務處之戳章)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者,請於 9/18(三)前繳交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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