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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青宏 - 教務處 | 2019-11-29 | 點閱數: 37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275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辦公室 108 年 10 月 16 日新聞稿所述(如附件),邇來因創客與科技教育蓬勃發展,電子零件紛以科技教育教具名義充斥市面,惟該等教具多屬製造與生產來源不明、原料(或塗料)性質未知、乃至導電後穩定性及安全性亦未經檢驗,請貴校注意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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