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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嘉玲 - 教務處 | 2025-02-14 | 點閱數: 213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各領域需皆達九十分以上,非平均分數),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填妥附件申請書,檢附相關資料,於 3/4(二)前繳交至本校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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