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旨案所稱清寒,係指中 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以下 者。旨案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 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 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 理。
二、旨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 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 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三、本校學生符合資格者,請於 9/15(五)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